媒体评程序员自杀:法律决不容忍以法律为名的罪恶
2017-09-11 08:32 文章来自:长安剑 收藏(0) 阅读(645) 评论(0)

(原标题:程序员之死:法律决不容忍以法律为名的罪恶!)

这个周末,想必很多小伙伴都看到或听到这样一则消息:某APP创始人苏享茂跳楼自杀,据称,他是被前妻逼迫,不堪重负之下作出结束生命的选择,目前,其家人已报警。

媒体评程序员自杀:法律决不容忍以法律为名的罪恶

舆论哗然的背后,饱含人们对一个年轻生命突然逝去的惋惜。目前,权威调查结果还未公布,但从已曝光的诸多细节来看,苏享茂去世前,遇到了“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那些在他眼中看起来复杂且焦灼的“婚姻”、“赔偿”等“人间烟火”成了压倒他的“最后一根稻草”。

事实真相还未调查清楚前,有些问题仍处于混沌中。长安君(微信ID:changan-j)想跟大家谈谈,悲痛之余,有三个关键词,不应被轻视甚至忽略——

生命

此刻谈论生命,会戳中很多人的泪点。一代人有一代人的际遇,造就了一个个不同的人生。重压之下,任何人都很难真正保持内心安稳,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淡定”。

媒体评程序员自杀:法律决不容忍以法律为名的罪恶

但不得不承认,在当下,很多人所面临的压力确实不小。上学、婚姻、工作、家庭……生命很顽强,也很脆弱。人生路道阻且长,能安安稳稳走过,实属不易,所以,请务必慎重,务必珍惜。

回到具体个案上,要求逝者“冷静”“克制”,明显“站着说话不腰疼”。有网友表示,换作自己,可能也忍不住,甚至做出更极端的反应。

生命可以终结,但问题不会随风消散,反而“转身离开”可能给事情本身留下不可愈合的伤口,即使过去了很多年,那里依旧会血淋淋,令人悲恸,予人心殇。

与生命有关的事情,不是小事。惨痛教训面前,我们必须看清一点:如果一味陷入声讨与谩骂、麻木与悲观,不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更不会令消逝的生命再回来。现在,我们更需要做得是,对生命的尊重。既尊重逝者的选择,更尊重生命本身。

尊重生命,敬畏生命,是人类永恒的话题。当我们多一份理性,无论对自己,还是他人,无论小家还是“大家”,或许情况就会有所转变——

多分尊重与理解,少些“咄咄逼人”,事情可能就不会走入“死胡同”;多些敬畏和谨慎,少些鲁莽慌乱,问题可能就不会那么“剑拔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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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尊重与理解、敬畏与谨慎,是建立在公平对等的基础上,缺少了这些,任何冷静与克制,都无从谈起。

因此,一个良好的环境,一份美好的生活,一种激荡的人生,都是双向的“互动”,我们每个人,都是索取者,也应是贡献者。只有这样,人生之河才能奔向更远的地方,远方风景才会越来越近地跃入我们的视野。

愿苏享茂,安息。

法律

就目前媒体披露出来的消息看,这起事件中有很多值得关注的涉及法律的问题:

媒体评程序员自杀:法律决不容忍以法律为名的罪恶

比如,女方一再称“看派出所怎么给你定罪吧”。事实上,任何公民非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根本无权给人定罪。

比如,女方在劝男方转账时还称如果自己收了钱却不跟男方办理离婚就是违约,钱还得退给男方。而实际上,婚姻关系是否解除,不适用违约条款,举例说,已经登记解除的婚姻关系不会因为某一方的违约而自动恢复。

再如,女方一再声称男方存在偷税漏税和开发的APP属于非法经营的灰色地带而对男方施加压力,甚至屡屡以“举报告发”“产品下架”等相要挟。

男方的APP是否属于非法经营,仅凭女方的只言片语显然难以确认,即便真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应负何种法律责任,自有法律规定和正当程序的约束。面对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法律尚且尊重其人权,保障其权利,更何况一个有着千万用户的APP开发者呢?

媒体评程序员自杀:法律决不容忍以法律为名的罪恶

透过男方在结束生命前发在社交媒体上的信息可以看到,在双方交往过程中,男方缺少自我保护意识,当发觉自己陷入圈套,特别是被对方以“法律”相要挟时,不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反而一再妥协,最终被对方死死吃住,无法自拔。

女方要挟的手法低劣且漏洞百出,何以让一个天才开发者深信不疑甚至无法自拔,这更值得深思。有人说男方死于善良,其实,如果多一些对法律的了解,或许结局就不一样。

这出以法律为要挟的闹剧,恰恰再次证明法律的保护才是最强的保护。

了解法律其实是公民的一项义务。法律的权威来自人民的信仰,但信仰的前提是公众的了解。信法、尚法、知法,遵法、守法、用法,是全面依法治国时代每个公民都应具备的素养。

保护

在法律面前罪恶不会被姑息,善良则一定会被保护。

或许男方经营真有违规之处,但法律只会让违法者付出应付的代价,多一丝少一毫法律都不可能滥用或纵容。如果事实真相证实,女方或其他涉事各方有违法犯罪行为,法律同样不会让其“好过”。另外,大家在“围观”的同时,也请保持克制,毕竟,在这件事上,“真相”最有发言权,法律最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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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断严密规范的时代,公民不可能穷尽对法律的了解,但是对公平正义最起码的信心则应当是公民最基本的信仰。

这信仰就是相信法律会以正义的方式让作恶者受到惩戒,让善良的人得到保护——相信法律会恪守正当程序,既不滥用自己的权威,更不放纵每一个罪恶;相信法律会以法治的方式实现,无论是什么人,都不可能拥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更不可能操纵法律鱼肉他人。

缺少对法律的了解可以弥补,但是缺乏对法律的信仰则会让自己陷入危险。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很多人不了解法律,很多人又越过最低的道德法律,谈最高的法律道德。这是不是更值得我们深思?

日前,司法部公布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这份意见要求,到2018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到2020年总体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

这既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更是全面深化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而核心其实可以浓缩为一句话: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其实施的“姿势”则决定了人民的信仰。

信仰法治的前提是能够通过法律实现正义。当人们能够真切地感受到法律所传递的力量与温暖时,也就自然而然地习惯于服从法律、敬畏法律、信仰法律!

如果法律之下还有那么多的“潜规则”和“你懂得”,如果法律本真都可以被操纵,那么就还会有无数个“程序员”相信“派出所给你定罪”和“我家亲戚送你进去”的鬼话而无法自拔。

因此,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更应该成为法律的底线。只有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不断提升,法律的权威才能真正建立,以法律之名的罪恶才能无处藏身。

逝去的生命总能引起人们的叹息,真相是我们关注的焦点。但是透过真相,这背后折射的问题更值得深思——法律决不会容忍以法律为名的罪恶,相信法律,敬畏法律才是我们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