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TNews移动支付快讯: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显示,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中对支付宝因7项违规行为,被罚共计18万元人民币。行政处罚日期为2018年3月22日。
违法行为类型包括:
1.客户权益方面:(1)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充分;(2)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保障不充分。
2.产品宣传方面:(1)在视频宣传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2)在支付宝官方微博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3)处理完毕的投诉占比计算不实,导致对外公布的数据与实际不符。
3.个人信息保护方面:(1)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则;(2)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对于上述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支付宝处以罚款3万元。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宣传与个人信息保护两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5万元。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