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左走or向右走 金融科技创新行至“分岔口”
2018-07-24 14:30 文章来自:上海金融新闻网 收藏(0) 阅读(1810) 评论(0)
■记者周轩千
  日前,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在沪举办“从互联网金融到金融科技变革——暨《中国金融科技运行报告(2018)》研讨”。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介绍,该研讨会之所以以此为主题,既因为互联网金融是如今广义金融科技的一部分,更是因为希望金融科技不要重蹈互联网金融近年发展的覆辙。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金融科技50人论坛(CFT50)首席经济学家杨涛指出,金融科技强调将技术作为服务金融产业发展的手段,在具体应用和发展过程中,仍需遵循金融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律。
  创新须服务实体经济
  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于2016年初的定义,金融科技(Fin-Tech)是指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它能创造新的业务模式、应用、流程或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造成重大影响。FSB在2017年指出,金融科技创新的供给侧驱动因素是不断演进的新技术和不断变化的金融监管,需求侧影响因素是不断变化的消费者偏好。
  李扬认为,应不断地用金融和实体经济的关系来校正金融科技的发展方向。“如果通过金融科技造一个币,就要看这个币用来干什么?是用来取代传统货币,还是造了一个新的金融资产?造了那么多币,对交易成本有什么影响吗?对支付清算效率的提高有帮助吗?如果只是造了几个新的百万富翁,只是使得贵州的电力资源很紧张,这种创新宁愿不要。”李扬说,“我们需要什么?需要降低经济成本,需要降低交易成本,需要降低金融服务的门槛,让广大有真实金融需求的人能够进入这个体系,能够体面地获得金融服务。我们需要用新技术收集信息,更好地构建信用体系。”
  杨涛和林楠在《中国金融科技运行报告(2018)》的前言中(以下简称《报告》)指出,最终衡量金融科技变革成功与否的标准,不是让谁赚了多少钱,也不是无原则地降低门槛,而是能否实现弥补短板、改进社会福利、增加就业等现代化社会发展目标。
  《报告》称,根据中央的政策精神,未来金融科技创新的着眼点,应该是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应用。金融科技的真正“蓝海”,一方面是为现有金融体系提供新技术外包,而不涉及金融业务自营,如IT基础设施、大数据风控、客户分析等;另一方面则着眼于利用金融科技进行基础设施改造,为金融活动提供基于开放型平台的综合技术解决方案。
  “在此背景下,一是主流金融机构的金融科技应用全面提升。从全球来看,主流金融机构一旦‘大象转身’,不断转变发展理念,将在整个金融科技应用中占据更重要的地位。其中,以银行科技和保险科技为典型代表。或许10年之后,现有的银行形态将更加依赖移动端App。二是金融科技应用企业更受支持和鼓励。从整个监管方向来看,金融技术应用方案的提供者更受政策鼓励,其中将出现一批全新的‘独角兽’。同时,现有互联网金融巨头面临‘向左右,向右走’的挑战,最大的难点是其技术基础设施的提供能否保障‘准公共性’。三是类金融需要明确定位,‘老老实实’。在一些利用新技术的类金融领域,如P2P、众筹、现金贷,从长远来看需要居于小额补充的地位。一方面,这是因为监管导向;另一方面,从全球来看,这些领域都是小而美的补充。”《报告》指出。
  《报告》强调,无论是纯粹做技术,还是以技术来做“小而美”金融,金融科技创新都要在安全稳健的前提下,突出“服务实体经济”,有效支撑国家战略领域、薄弱领域,满足居民与实体的多元化需求。金融创新是否真正服务实体和具有价值,关键看是否弥补了现有短板和不足,是否有助于改善效率和效益。
  以当前火爆的智能投顾为例,《报告》指出,从需求角度看,国内真正缺乏的是大量优秀的投资顾问,使许多投资产品能赚钱,但大部分投资者会赔钱……许多打着智能投顾名义推出的产品,很可能距离实体需求非常远,只是换了“马甲”。
  金融制度规则须完善
  网贷行业为何进入“雷雨季节”?在杨涛看来,原因有多方面,其中之一是定位不清、缺乏生态与土壤支撑,具体包括模式、监管、规则、透明、信用等方面。例如,十部委2015年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对“互联网支付”下了定义,但杨涛指出,“互联网支付”概念的边界到现在也不太清楚,“本质上是业务层面的东西,但背后有不同的主体。”
  又如,国内P2P网贷平台流行与美国的Lending Club 作对比和借鉴,但杨涛指出,根据Lending Club的招股说明书,其本质上是证券类的信息中介,不是间接融资的信息中介;做的是结构化证券产品的设计,不是人与人之间的借贷。而且,Lending Club自2016年二季度起已持续亏损八个季度,2018年一季度亏损3118万美元。“我们需要反思,是不是由于我国没有形成靠谱、稳固的共识,导致后期无论在政策制定,还是在市场运行中,都出现了很多难以绕开的矛盾。”杨涛表示。
  就金融科技的监管而言,《报告》称需在功能监管、协调监管、动态监管、效益监管、科技监管、底线监管、立体监管、环境监管等层面进行创新与探索。浙商银行原行长刘晓春则提出三个建议:监管本身要科技化;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的系统要对接;对不同技术建立分门别类的监管制度。“比如说智能投顾,系统本身已经相当于一个人了,对这样的技术本身恐怕也要进行人格化的监管。”刘晓春表示。
  《报告》指出,中国金融科技创新正面临“向左走,向右走”的抉择。中国的金融科技创新要真正成为全球金融变革中的“长青树”,除了已有优势外,还需激发两方面的驱动力:一是真正强化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技术对金融活动的正效应;二是完善金融制度规则,使之更公开、透明、高效、安全、便捷、共赢。
  《报告》认为,金融科技的使命,在于矫正金融发展中的各种扭曲,实现新金融技术与制度的优化组合。其根本作用是使金融“走下神坛”,实现开放、融合、共赢,改变金融资源配置方式与产业分工模式。“虽然它是一把‘双刃剑’,但如果进行有效引导,完全能为解决原有难题提供全新路径。一方面,不管对金融科技的内涵有多少争议,其确实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考虑潜在不确定性与新风险来源;另一方面,不要夸大其对金融稳定与安全的负面影响,毕竟最大的风险来源还是在原有的金融部门‘主干’上。整体上看,金融科技浪潮肯定会带来更多的积极因素与进步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