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19-12-27 22:48 文章来自:经济日报 收藏(0) 阅读(4043) 评论(0)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显示,金融机构不得利用技术手段、优势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金融消费者接受金融产品或服务,或排除、限制金融消费者接受同业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不得通过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方式要求金融消费者购买、使用协议中未作明确要求的产品或服务。

征求意见稿提出,金融机构开展考核评价时,应当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并合理分配相关的指标占比和权重,综合考虑业务合规性、客户满意度、投诉处理及时率与合格率等,不得简单以投诉数量作为考核指标。

征求意见稿称,金融机构应当根据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特性评估其对金融消费者的适合度,合理划分金融产品和服务风险等级以及金融消费者风险承受等级,将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适当的金融消费者。

另外,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时的财产安全,不得非法挪用、占用金融消费者资金及其他金融资产。

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方面,征求意见稿称,金融机构收集、使用消费者金融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经金融消费者明示同意。金融机构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不得变相强制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

“当前金融领域产品和服务创新多、复杂性强,而我国金融消费者整体金融知识素养仍有待提升、抗金融风险能力较差,因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易被侵害从而遭受重大损失。”央行在起草说明中表示,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提升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专门文件的法律位阶,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能更好地为金融消费者的各项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起草说明称,结合当前金融市场上存在的新出现的、多发的、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较大的行为类型,找准切入点和发力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罚则,对金融市场乱象重拳出击,对直接影响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金融市场秩序的源头性问题狠下力气、有效规制。

央行表示,要继续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发挥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金融领域“减震器”和“舒压阀”的基础性作用,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风险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着力防范重点领域风险,以阻隔金融风险传导、维护金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