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清友
  • 管清友解读CDR新规:没有改变A股根源问题
    管清友解读CDR新规:没有改变A股根源问题
    意见中明确要求,试点企业应当是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包括红筹企业和境内注册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